A: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要求,产品结构组成不同而导致产品性能不同时,原则上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因此原则上建议将不同有效成分浓度和比例的产品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申请人应根据临床预期用途确定组方并提供依据,确定最佳配方,包括有效成分的浓度和比例。(审评三部 供稿)
A: 申请人应在明确立题依据和作用机理前提下进行充分的非临床研究,继而考虑开展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建议根据产品临床定位和预期用途确定临床试验的目的,根据临床试验目的进一步确定临床试验各设计要素,包括主要评价指标、试验设计类型、对照试验的比较类型等,临床试验结果应能确认产品的安全有效性以及最终风险受益。
A: 该类产品的作用机理为通过注射,以填充的方式增加局部组织容积。参考《面部注射软组织填充剂的安全性专家共识》,在临床工作中已针对鼻唇沟、颞部、面中部等不同部位的注射进行区分,并且对于纠正鼻唇沟皱纹的注射部位限定为鼻唇沟局部,因此该类产品的适用范围应理解为注射至鼻唇沟部位的真皮组织中层及深层,以纠正鼻唇沟皱纹。(审评三部 供稿)
A: 对于进口产品的适用范围,原则上应与境外上市证明文件载明的适用范围保持一致,不应擅自扩大范围。若上市证明文件中未涉及适用范围描述,申请人需提交文件以证明所申报适用范围产品在原产国合法上市和销售。(审评三部 供稿)
A: 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产品中外购的注射针组件作为产品的一部分,需考虑制定相关性能指标并检验。(审评三部 供稿)
A: 申请人应当依据冷喷功能的使用方式、功能设计、是否可设置开关等,自行明确与冷喷功能相关性能指标(如:持续时间、间隔时间、冷却效果等),并提供相关指标及试验方法的确定依据。性能及安全检测时需考虑冷喷功能,并配合冷喷剂进行测试;电磁兼容检验应考虑开启冷喷功能对产品的影响,并选择最不利情形进行测试。(审评二部 供稿)
A: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第(三)条,“产品结构组成或加工处理方式不同而导致产品性能指标不同时,原则上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对于面部注射填充材料,当化学成分、配比(浓度)、交联方式、交联程度、凝胶颗粒尺寸分布、设计平均分子量及其分布不同时,原则上均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对于同一申报产品,用于面部不同部位的,如用于改变面中部轮廓的、用于隆鼻的,可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审评三部 供稿)A: 可吸收产品的原材料因为可以被人体吸收,其在体内的代谢可能存在安全风险,但对于大多数成熟材料而言,如透明质酸钠、动物胶原、壳聚糖、淀粉、聚乳酸等,相关研究文献资料较多,且其代谢路径相对固定,剂量、交联度和个体差异等对代谢路径影响较小,一般不会发生明显变化。
因此,对于由上述成熟材料制备的产品,原则上不需要提供该产品的体内代谢研究资料,可通过提供已有的文献资料作为支持;或通过生物相容性评价等方式,验证产品的安全性。若产品使用了新的可吸收材料,且缺乏对该材料体内代谢的相关研究资料,则需要进行该产品的体内代谢研究。A: “热玛吉”一词来源于英文“Thermage”的音译,最早是一家美国医疗器械公司“THERMAGE, INC.”(后来SOLTA MEDICAL, INC.公司的前身)及其所生产的一系列射频美容设备(如Thermage CPT System)的名字。该产品在引入中国后,经其代理人和经销商等广泛宣传推广,使得“热玛吉·”这个名字作为美容产品普遍被大众知悉,甚至一度在美容行业中作为射频美容设备这一类产品的代名词。
射频美容设备的工作原理是利用特定频率的电流直接流经人体组织产生热效应,对皮肤及皮下组织进行加热收缩以促进胶原蛋白新生,以达到减轻皮肤皱纹等作用。射频美容设备的原理与外科手术中所使用的“高频电刀”相同,频率通常相似或略高,通过增大治疗电极与人体的接触面积以降低电流密度,从而使得组织温升保持在一个可接受的范围内,既保护人体正常组织不受损伤,又实现了刺激胶原新生的目的。
除了上述使用方式,某些射频美容设备也会使用较小接触面积的治疗电极(通常为阵列式微电极),使得人体皮肤在电极接触点处产生较大的电流密度从而造成皮肤的损伤剥脱(类似点阵二氧化碳激光的治疗效果),促进皮肤新生以改善皮肤皱纹和痤疮瘢痕等症状。还有一种射频美容设备在阵列电极的基础上引入射频微针,通过穿刺方式可直接将射频能量作用于真皮组织等更深层次,以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
常规的射频美容设备采用双极或多极射频方式,使得能量更趋近于皮肤及浅表层,如果采用单极射频或增加额外的调制脉冲,使得射频能量有可能作用于更深层的脂肪组织,从而实现减脂的效果。目前曾有相关用途的产品申报注册,但未获得批准。已批准射频美容设备的用途仅包括皮肤皱纹和萎缩性瘢痕。
由于射频美容设备本质仍然是利用电流对人体的热效应,因此设备需符合相关通用和专用电气安全标准的要求,否则可能会对人体产生电击、刺激等危害。此外,基于不同的电流频率和人体组织特性,电流流经人体的深度和区域范围会有所区别,相应的组织均会产生不同程度的热量和温升,存在组织烫伤的可能。射频能量和特点和组织特性决定了其作用深度通常不会太深,主要集中在皮肤和浅表组织,为了增加患者的耐受程度,这类产品通常会采取表面降温或表皮麻醉等措施,以提高治疗的有效性,但同时也会带来更高的组织热损伤风险,为确保使用的安全性,要求患者必须处于清醒感知状态,不允许在深度甚至全身麻醉的情况下进行治疗。除了常见的皮肤红肿、组织烫伤等不良事件外,对皮肤进行有创或剥脱治疗的产品也会存在色沉的风险(与激光治疗类似)。如果使用无证产品、超范围使用或不正规操作等,更会大大增加电击、烫伤等危害发生的概率。
A: 玻尿酸的学名是透明质酸(Hyaluronic acid, HA),又名玻璃酸,是由等摩尔的N-乙酰氨基葡糖和葡糖醛酸双糖重复单元构成的直链多聚糖。“玻尿酸”一词源自台湾地区对透明质酸的叫法。透明质酸是一种细胞外基质成分,通常以钠盐的形式存在(即为透明质酸钠),广泛分布在人体的关节软骨等组织。最早透明质酸是在牛眼中被发现的,早期量产的制备方式主要是来自鸡冠提取法,目前最主要的制备方式是微生物发酵法。
根据不同临床用途(适应症),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有的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有的按照药品管理。目前按照《关于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管理类别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9年第81号)规定进行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管理属性的界定。根据2017年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用于填充增加组织容积的透明质酸钠产品所属的一级产品类别为“09整形及普通外科植入物”,所属其下二级产品类别为“02整形用注射填充物”,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对于不是以增加组织容积为预期用途的注射整形美容产品,需按照其具体成分和主要作用机理,判定其是否属于医疗器械。
在医疗美容领域,透明质酸钠被作为组织填充剂注射至面部组织内,可以起到支撑填充的作用,从而达到纠正皱纹的目的。透明质酸钠注入人体后会被分解,为了延长透明质酸钠本身的降解时间,往往会用化学交联的方式使透明质酸分子链相互交联形成结构更稳定的网状结构。分解时间的长短跟透明质酸钠的化学交联程度、颗粒大小以及注射的量、注射部位、个体之间的差异都有关系。目前境内已批准上市的以透明质酸钠为主要成分的填充剂产品主要产品名称为“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或“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境内已批准上市的以非交联透明质酸钠为主要成分的填充剂产品有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用于纠正较浅的皱纹。另外,有些已批准的填充剂产品中也含有透明质酸钠,但其并不是主要成分,这些产品包括:医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透明质酸钠溶液、医用透明质酸钠-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凝胶、医用含聚乙烯醇凝胶微球的透明质酸钠-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凝胶、含左旋乳酸-乙二醇共聚物微球的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等。批准的适用范围绝大多数产品用于纠正中重度鼻唇沟,少数用于纠正额部皱纹,极少数用于丰唇,隆鼻,面中部注射填充,以及纠正颈部或手部皱纹。
因透明质酸钠具有较强的亲水性,医疗美容行业也会利用其“锁水”功能。如“水光针”就是一种将以透明质酸钠为主要成分的溶液注射至面部真皮浅层以改善皮肤状态的疗法,但目前没有按医疗器械批准的“水光针”植入剂。目前有“水光针”注射所用的五针或九针的无菌注射针(按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以及电子注射器批准上市。
A: 胶原蛋白(简称胶原)是人体组织器官的主要结构蛋白,参与人体组织修复。目前已知的有28种类型胶原蛋白,约占人体蛋白质总量的30-40%,是人体最重要的组成材料。胶原蛋白材料在临床上广泛应用于人体皮肤、口腔、硬脑膜等组织的修复以及医疗美容等领域。目前国内外医疗器械市场的胶原产品主要由动物组织及同种异体组织(皮肤、胎盘等)制备,此外还有重组胶原蛋白。重组胶原蛋白是利用DNA重组技术制备的胶原蛋白,其氨基酸序列可根据需求进行设计改进,如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的重复单元与人胶原蛋白氨基酸序列特定功能区相同。这种制备方式可实现定制化合成,即不仅可合成不同类型的胶原,还可筛选出不同型别胶原分子上特定功能区并根据需要进行定制组合。
在医疗美容领域,胶原蛋白被作为组织填充剂注射至面部组织内,可以起到支撑填充的作用,从而达到纠正皱纹的目的。目前境内已批准的填充剂产品名称包括:胶原蛋白植入剂、含利多卡因胶原蛋白植入剂、医用胶原充填剂、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冻干纤维等。产品适用范围有的用于纠正鼻唇沟,有的用于纠正额部动力性皱纹。
另外,还有一些胶原蛋白制成的敷料可用于医疗美容用途,如用于皮肤激光术后创面修复辅助治疗,境内已批准产品的产品名称有胶原贴敷料等。
A: 目前境内已批准的注射填充剂,除了以透明质酸钠或以胶原蛋白为主要成分的填充剂以外,还包括以下几个种类:
透明质酸钠与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复合的填充剂:
医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透明质酸钠溶液:由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透明质酸钠和平衡盐溶液组成的无菌凝胶状溶液。用于皮肤真皮深层至皮下浅层之间注射填充,以纠正额部皱纹和中重度鼻唇部皱纹。
医用透明质酸钠-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凝胶:主要由交联透明质酸钠颗粒、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磷酸盐氯化钠缓冲溶液及注射用水组成。用于皮肤皮下浅层至深层之间的填充,以纠正中重度额部皱纹和中重度鼻唇沟皱纹。
以可吸收聚酯类材料制成微球并填加辅料制成的填充剂:
聚乳酸面部填充剂:该产品为聚乳酸微球、甘露醇和羧甲基纤维素钠组成的冻干粉,使用前需经0.9%氯化钠注射液复溶为混悬液。适用于注射到真皮深层,以纠正中重度鼻唇沟皱纹。
注射用聚己内酯微球面部填充剂:由人工合成的聚己内酯(PCL)微球、甘油、羟甲基纤维素、磷酸盐缓冲溶液组成。用于皮下层植入,以纠正中到重度鼻唇沟皱纹。
含左旋乳酸-乙二醇共聚物微球的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主要由交联透明质酸钠、左旋乳酸-乙二醇共聚物微球、盐酸利多卡因、磷酸盐缓冲体系组成。适用于真皮深层、皮下浅层及深层注射填充纠正中、重度鼻唇沟皱纹。
含不可降解成分的填充剂(即永久性填充剂):
整形用胶原和PMMA皮下植入物系统:该产品为含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微球体的胶原蛋白悬浮液,含微量利多卡因。其中胶原蛋白来自澳大利亚的牛皮。装量为0.1ml的规格为过敏测试用的测试针,成分为牛胶原蛋白溶液。用于注射到真皮深层以纠正鼻唇沟纹,或填充到骨膜外层以进行(鼻骨段)隆鼻。其中的PMMA为不可降解成分。
医用含聚乙烯醇凝胶微球的透明质酸钠-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凝胶:主要由透明质酸钠、羟丙基甲基纤维素、聚乙烯醇微球和平衡盐溶液组成。用于皮肤真皮深层及皮下浅层之间注射填充,以纠正中重度额部皱纹和中重度鼻唇部皱纹。其中的聚乙烯醇为不可降解成分。
A: 鉴于预灌封注射器不仅作为器械的内包装容器,同时还具有注射的功能,因此无论其是否取得药品包装材料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均需从终产品的角度考虑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订与之相关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如推挤力、注射器外观(可合并到产品外观中)、刻度、鲁尔接头(对于非鲁尔接头,需要求注射器与注射针的配合无泄漏)、有效容量(或装量)、器身密合性(活塞处无凝胶泄漏或用水进行测试)、活塞与外套的配合(保持垂直时芯杆不因重力而移动)等,具体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可参考GB 15810或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审评三部 供稿)
A: 申请人需对上述项目的适用性进行验证或论述分析,对于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不适用或可能无法在终产品中测定时,申请人需在产品研究资料中提供未经交联处理的中间品相关性能的质控资料。(审评三部 供稿)
A: 动物试验主要为产品设计定型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为医疗器械能否进入临床研究阶段提供依据,实现对临床受试者的保护。若产品采用新的作用机理、工作原理、结构设计、应用方法(如手术操作)、改进某方面性能等,申请人应针对产品创新点相关风险进行评估,并对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进行验证和/或确认,参照风险管理判定原则确认是否需要开展动物试验。
若拟申报的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采用了新的结构设计、改进了性能,或开发了新的功能(如点阵扫描)、用于新的临床用途,如台架性能试验研究不足以判定其基本安全性时,建议在临床试验之前开展动物试验。
动物试验不要求必须设置对照组。(审评二部 供稿)A: 按照《关于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管理类别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9年第81号)规定,根据不同临床用途(适应症),医用透明质酸钠(玻璃酸钠)产品按照以下情形分别管理:
(一)用于治疗关节炎、干眼症、皮肤溃疡等具有确定的药理作用的产品,按照药品管理;
(二)用于辅助眼科手术产品、外科手术防粘连产品、填充增加组织容积等的产品,按照医疗器械管理。
根据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
整形时使用的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其预期用途为增加组织容积,应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
对于不是以增加组织容积为预期用途的注射整形美容产品,需按照其具体成分和主要作用机理判定是否属于医疗器械。企业在申报前需向有关部门提出产品管理类别或管理属性界定的申请。
A: 参考YY /T 0962-2014《整形手术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对于整形用注射透明质酸钠凝胶,建议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订体外降解试验要求,以对透明质酸钠凝胶的降解性能起到质量控制的作用。建议设置数个观察时间点,观测至透明质酸钠凝胶完全降解,对于不同时间点的降解程度需制订上下限要求。体外试验可通过调节降解酶的浓度等试验条件实现加速降解。(审评三部 供稿)
来源:CMDE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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